业务员让带病投保能退吗

法律分析:投保人退保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保险类型,要求不同。根据相关规定,养老类的商业保险退保时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其他保险不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想要为自己退保,需要征求投保人的书面同意签字,并由投保者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后,才能退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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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被发现的话是有一定惩罚,建议你主动退还理赔金。
1、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①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那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能获得赔偿吗?
2、《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
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③不管是因重大过失还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是拒赔的,不承担相关责任,
而且要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连上交的保费都不能退回。
3、带病投保没有如实告知属于欺骗行为。
在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没有,
那么投保人就有骗保的嫌疑了,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以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那么就没有问题。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填写的有健康状况表可以查证,
如果没有告知而发生保险理赔了,建议你主动退还理赔金!不然保险公司报警后果真的很严重。
4、建议
不过对于不懂保险的人来说,最好寻求专业的明亚保险经纪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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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的话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告知带病投保,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拒赔,甚至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但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因此两年后,保险公司无法解除合同,但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骗保,还是可以拒赔的;或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保险人两年后申请理赔的疾病并非隐瞒疾病或其并发症,则可以赔,否则不赔;
如果被保险人在不知道自己身患疾病的情况下带病投保,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赔的。
【拓展资料】
一些身体患有疾病的人,想通过买保险,来转嫁自己的医药费。所以导致恶意骗保事故频发。一位匿名的网友在某门户网站发帖咨询“带病投保”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该网友很直白,一上来就声明自己患了某种慢性重疾,现在想买重疾险为以后出险“做准备”。他想知道,法律依据:《保险法》对于“带病投保”有无具体规定。自己隐瞒病情投保,万一发病能否顺利获赔。
看了帖子,不免令人感叹,尽管这位网友身患疾病,值得同情,但其欲钻法规漏洞,想通过保险获得额外补偿的投保动机,却不值得肯定。
以前,确实有个别代理人为完成业绩,在明知投保人有过病史的情形下,仍默许其投保。但这样做,一旦后者发病,若被保险公司查出隐瞒病史就会遭遇拒赔。不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这方面有了新变化,其中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现在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此一来,在目前保险公司尚无信用平台能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采用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不排除会引发诸如这位网友的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好在,“楼下”答复这位网友的回复者中,许多人还是建议他不要隐瞒病情,若被发现,查实是恶意骗保,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有新《保险法》“撑腰”,但保险公司设计每个险种都会考虑潜在风险,通过设置观察期和免责期来作为风控的手段,如重疾险,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心脏、肾脏等特殊疾病的观察期甚至可达一年。
所以,无论这位网友患有何种慢性疾病,若想病后投保“硬捱”那么长的期限,无疑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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