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要财产公证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不需要财产公证,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以书面形式体现,即可依法或已约定生效,与是否公证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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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公证需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进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有,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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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公证需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进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有,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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