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屋拆迁的相关问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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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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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一般以房屋建筑面积,去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房屋建筑的面积一般情况,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主要以有关批准文件记录的建筑面积标准。
对实际建筑的面积小于有关批准文件建筑面积的,以实际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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