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裁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对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于起诉条件的案件应该通知当事人在一周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该尽快作出裁定书,便是此案件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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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给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后,不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司法人员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 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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