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有什么怎么判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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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积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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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省市对诈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不同,具体量刑请参照犯罪地的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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