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法律特征有: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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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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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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