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推迟办理房产证,现在不想继续居住,能否按照合同要求退房并退回房产证?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如下:
1、延迟交付并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2、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核验后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ook21.cn/578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