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民法典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

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所有权人不能追回,但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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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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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1、处分行为人没有处分权;
2、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3、约定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或变更给他人;
4、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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